我国西周时期的治国思想是德治,用礼法来协调统治者上层之间的关系,“刑不上大夫”的意思就是说:刑罚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于社会上层的。
到了春秋战国时期,社会关系日益复杂,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,原有的调节手段已经基本失灵,形势已经发展到必须创新统治理论与手段的时候了。
郑国的子产曾经将郑国的刑法铸在青铜大鼎上,这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,标志着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功用日益突出了。
春秋时期的孔子提出恢复周礼,用道德礼法来调整社会关系,儒家的学说固然能够缓和日益紧张的社会关系,但绝非万能的,必须有其他手段来弥补儒学的不足。
到了战国时期,一种新的统治学说应运而生,为各国的君主们所欣赏,这就是法家学说。作为一个思想流派,法家的很多代表人物大都身居要职,在治国实践中应用自己的学说,不少人都取得了很大成效。
儒家、道家都是向后看的,认为现在的社会不如古代,大同世界在远古才有,西周的制度比东周时期完美等等,按照这种社会观,历史只能倒退,不能向前。
法家人物不这样认为,以秦国的商鞅为例,商鞅认为社会是向前发展的,治理社会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,只要对于国家有利,就可以改变原有的制度。
法家重视发展经济,法家的鼻祖魏国的李悝,讲究发挥土地的最大效力,商鞅用奖励耕种的办法,发展秦国的农业。
如何治国呢?用奖罚的手段。法家认为君主必须掌握好奖罚的手段。魏昭侯有一条破旧的裤子,魏昭侯命人将破裤子收藏起来,魏昭侯身边的一位侍者说:“君王太不仁慈了,不赏赐左右的近臣,反而收藏起来。”
魏昭侯说:“我听说英明的君王不随便一颦一笑,有可颦的事情才颦,有可笑的事情才笑。这条裤子比起一颦一笑更重要,我一定要等到有功的人才赏赐给他。”
有功就奖,有过就罚。西周之前,贵族世袭爵位,时代为官,逐渐失去活力,整个体制日渐保守僵化。法家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,认为人是趋利避害的,用利益来引诱人们来承担责任,用惩罚来制止人们逃避责任。
法家还主张,君主应该大权独揽,防止大权旁落,用郡县制度来取代分封制度,将经济、军事、司法等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一个人手中。
除了大权独揽之外,君主还应该用“权术”来驾驭臣下。法家的这种权术学说是从道家借鉴来的。比如,君主为了试探自己的弟弟有无野心,就故意做出姿态,要让位给弟弟,而不是要传位给儿子,假如君主的弟弟信以为真,那就太天真了,君主哥哥实际上是对弟弟不放心,他在试探弟弟在自己死后,是否愿意甘心做侄子的臣属。
再比如,某位大臣明明已经遭到了君主的猜忌,君主却故意做出宠爱这位大臣的姿态,为他加官进爵,明白君臣之道的大臣就该知道自己该退让了,假如不知进退,那么,大祸迟早会降到头上的。
法家主张君主应该用“权、术、势”来驾驭臣子,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叫做韩非,韩非的理论被秦始皇采纳,并得到淋漓尽致的应用。